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焦作市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焦政文[2014]70号)精神,鉴于目前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经研究,决定废止《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通告》(焦发改价管[2011]198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通告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