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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焦作市2014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与城市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4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4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批计划共安排我市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158个,下达2014年投资计划4875.1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959.5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资金1797.1万元,市县自筹21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通村公路建设项目46个,建设总规模48公里,2014年计划投资1439.2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959.5万元,市县自筹479.7万元。
   (2)“十、百、千”示范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63个,建设总规模71.001公里,2014年计划投资2625.9万元,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资金1420.2万元,市县自筹1205.7万元。
   (3)“十、百、千”示范工程附属工程建设项目8个,建设总规模62.499公里,2014年计划投资637.3万元,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资金312.5万元,市县自筹325万元。
   (4)“十、百、千”示范工程排水设施建设项目41个,建设总规模64.64公里,2014年计划投资172.7万元,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资金64.6万元,市县自筹108.1万元。
    二、建设和补助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每公里补助20万元;部分受条件限制的特殊路段,路面宽度可在3.5-4.5米之间,每公路补助15万元。
   “十百千”示范工程附属工程项目,每公里补助5万元。排水设施(单侧)项目,每公里补助1万元。
    三、项目业主
    通村公路项目业主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担任。
   “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业主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担任。
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投资计划。请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国家补助资金。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1.焦作市2014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焦作市2014年第二批“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3.焦作市2014年第二批“十、百、千”示范工程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4.焦作市2014年第二批“十、百、千”示范工程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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