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焦作市)政策法规 (焦作市)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马村区明天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行一〔2015〕 号
 
 
马村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马村区明天学校继续执行现学费标准和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马发改[2014]3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参考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焦作市马村区明天学校教育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3]第29号),结合焦发改价格[2014]49号文件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焦作市马村区明天学校学费继续执行原定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小学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3700元;初中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4500元。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5年1月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