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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2个,2009年计划投资6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64万元,地方投资433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以县为单位,统一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招标等有关工作,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三、请会同当地文化等相关部门,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五、请会同文化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文化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表:焦作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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