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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焦作市市区居民每户每月2元混合燃气仪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中燃公司:
    焦作市市区居民每户每月交纳2元混合燃气仪表费政策实行以来,对保证居民用气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引起了一些价格矛盾,市民对此意见较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议要求认真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燃气价格改革政策,在借鉴周边地市燃气仪表费政策的基础上,经我委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起取消市区居民每户每月2元混合燃气仪表费政策。此项收费取消后,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价格管理工作,按有关技术要求做好混合燃气仪表的维护及更新,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要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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