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次调整将为符合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和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加2.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除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其他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要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完)
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0-02-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