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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下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0-02-09      来源:大河报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罚款;在“民告官”案件中,官方不出庭应诉……以后,如果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出现这些不良现象,都要扣分。昨日,省政府下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将18个省辖市政府、49个政府执法部门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内容涉及5个方面
  “此次确定的考核办法,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考核的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
  其中,主要“得分点”有: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布;文件的备案率、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对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违反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
  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要报省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因不履行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的单位包括,各省辖市政府(18个)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9个)。(记者王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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