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提高执行力,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决定建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十项监督”制度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葛探宇同志担任,副组长李生琮、刘泽朋,小组成员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
监督小组每年终应将“十项制度”监督落实情况写出专题监督报告。报告在委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公开。
监督工作日常组织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监督报告。
(完)
监督小组每年终应将“十项制度”监督落实情况写出专题监督报告。报告在委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公开。
监督工作日常组织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