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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农业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将南阳市等7个地区确定为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地区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文号:焦发改资源〔2017〕19号   来源:焦发改资源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温县发改委、农业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将南阳市等7个地区确定为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16]16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县已被确定为全省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建设地区,请根据省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20171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市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门备案。

  此次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创建期为2016—2020年。你县要分解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门。两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创建资格。创建期满,两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终期评估,通过验收的,正式确定你县为河南省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县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科  范富伟 0391—3569159

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 谢翠梅 0391—8382916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将南阳市等

    7个地区确定为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

    地区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农业局

                                2017110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0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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