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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号:焦发改价检〔2018〕121号   来源:市发改委法制办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焦作银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8]17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主体与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焦作银监分局、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对照审查标准进行清理;市政府各部门下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部门确定的自我审查机构进行清理。

二、清理步骤

(一)梳理审核阶段:2018年11日一415,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公开清废阶段:2018年416日一531,市政府各部门、焦作银监分局对梳理出的本部门起草或牵头起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成初步建议,并填写《建议清理废除的市政府规章明细表》(附件二)和《建议清理废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明细表》(附件三),于510日前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调整;对梳理出的本部门出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由本部门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各县()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三)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61日一630,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市政府各部门、焦作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汇总本地区和本部门清理工作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15日前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政府各部门、焦作银监分局同时填写、报送《清理废除的部门政策措施明细表》(附件四)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五),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填写、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五)。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71日一930,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清理工作的督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8]178号)

2、建议清理废除的市政府规章明细表

3、建议清理废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政策措施明细表

4、清理废除的部门政策措施明细表

5、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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