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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焦作市马村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8〕135号   来源:市发改委行政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马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以及马村区发改委《关于提高马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马发改[2017]41号)和相关申报资料,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市马村区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审[2018]2号),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参考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制定焦作市马村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焦作市马村区幼儿园政府指导价为每生每月21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申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市教育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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