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8号)
2019年1月17日
(完)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文号:焦发改投资〔2019〕1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8号)
2019年1月17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