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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文号:焦发改投资〔2019〕46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9〕46号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94号)转发你委,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安排我市2019年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个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沁阳市投资24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中央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一、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计划下达

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要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将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纳入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管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你委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四)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次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提高社会足球场地、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覆盖率,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类型多样、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的体育健身基本需求。

 

附件:1.焦作市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19年2月22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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