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价格〔2020〕330号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7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提升旅游消费质量、激发消费潜力,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今年降价工作的重点是:2018年以来未降价或降价不到位的4A、5A级景区,价格偏高的3A级景区,缆车、交通车等配套服务价格偏高的景区。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景区门票和配套服务项目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工作,进一步合理界定国有景区和配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将景区成本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把偏高的门票和配套服务项目价格降下来。要以降低旅游者全程费用为目的,系统梳理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含区间车、观光车等)、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价格情况,并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11月20日前要完成门票和配套服务价格的降低调整工作。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近三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村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765号)
2020年10月1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