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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5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2〕235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与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制定我区树人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山发改文20221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生均教育及住宿费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20225号)结论,参考我市其他同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经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制定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山阳区树人外国语学校学费标准为不超过7300/·年(不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650住宿费标准为不超过1200/·年(不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00)。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从2022年秋季学年起执行。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七、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一年后,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对该学校收支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核定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

    

 

                         202272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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