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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延续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同意延续解放区第二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解放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第二幼儿园延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解发改〔202540)收悉。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等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基础上,参考我市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以焦发改价格202481号文件印发了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试行标准。结合一年来试行情况,以及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延续现行保教费标准。现就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10/·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对低保、特困和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因故退()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该标准有效期三年,202541日起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延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51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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