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同意延续解放区第二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解放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第二幼儿园延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解发改〔2025〕40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基础上,参考我市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以焦发改价格〔2024〕81号文件印发了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试行标准。结合一年来试行情况,以及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延续现行保教费标准。现就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310元/生·月。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对低保、特困和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四、该标准有效期三年,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延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