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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在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6-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在全省旅游景区景点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0]378号)精神,推动旅游行业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
   一、指导思想
   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是推进建设“诚信焦作”、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努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广泛倡导诚实守信经营道德,建立和完善旅游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规范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打造旅游强市作出贡献。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我市成立“焦作市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委员会”,市发改委副主任王鸿理任组长,助理调研员赵彦斌任副组长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的日常事务(详见附件3)。
   三、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单位范围
   本次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单位的范围为全市AAA级及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
   四、认证内容及标准(标准见附件1)
(一)各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价格公开透明程度,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
(三)价格欺诈、消费投诉等情况
(四)有无搭车收费,变相涨价等情况。
(五)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卫生环境、服务质量、景区安全等情况。
五、认证步骤
本次认证我市主要开展认证初审工作。
(一)5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发改委组织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将有关认证初审材料报送我委,焦作市“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委员会”按附件1评选标准进行认证初审并反馈意见。
(二)6月1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发改委统一组织认证初审合格的景区景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报送我委。
 (三)6月21至6月30日,市“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委员会”将申报表报省发改委。
   六、认证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市的价格认证工作要在市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价管科、物价检查所、价格事务所要密切合作,在认证办公室的协调下,精心组织安排,统筹兼顾,持续推进,把价格诚信认证作为一个长期的工作来抓,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我市要召集有关企业负责人座谈,广泛宣传开展价格诚信认证工作的意义。通过以会代培形式,宣传、讲解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围绕价格诚信认证工作主题进行恳谈,听取企业对认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深入宣传,表扬诚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将价格诚信逐步转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营造价格诚信认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实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对我市获得“河南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景区景点,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得称号的单位将作为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价格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两年连续获得“河南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将推荐参加“河南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对两年内未获得“河南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且价格投诉较多,不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单位,将视其情况对其门票价格适当下调。同时将其信用记录通报给金融、税务、工商、质监、商务等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系单位:物价检查所 价管科
  联系电话:3932231   3569267
 
  附件:1、旅游景区景点价格诚信单位认证评选标准表
        2、河南省价格诚信建设单位申报表
      3、焦作市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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