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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锦华苑小区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6-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锦华苑小区项目的请示》(焦众房字[2009]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锦华苑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人民路和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西临政二街,北临人民路,东临群英河,南临市委家属院。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49086平方米(不包括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一期3栋楼占用16261平方米)。建筑面积24148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8857平方米,商业用房39456平方米,幼儿园2346平方米,垃圾中转站94平方米,其它公建729平方米。小区共10栋建筑,1#、2#为12层商住楼,其中底下4层为商业用房。3#、4#、5#、8#、11#、12#、13#均为23层剪力墙结构商住楼。7#为3层框架结构幼儿园。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4088.1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36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9)第0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开函[2009]137号批复意见;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0210000208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0352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⑥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09)第009号验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出具的编号(2009年)第004号贷款意向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一月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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