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亿祥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批复焦作市东苑路、恩达路、幸福路投资计划的请示》(焦亿置字〔2010〕第0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对我委《关于批复东苑路、恩达路、幸福路、孟州路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及《焦作市孟州路(人民路-丰收路)、东苑路(恩达路-人民路)、恩达路(东苑路-幸福路)、幸福路(恩达路-人民路)工程概算评审报告》(焦财审概字〔2010〕1号),现将东苑路、恩达路、幸福路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工程道路总长为974.58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道路均采用单幅路型式。其中:
1、东苑路(恩达路—人民路),长300.529米,规划红线宽25米,横断面为15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
2、恩达路(东苑路—幸福路),长373.827米,规划红线35米,横断面为3.5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4.5米非机动车道+0.5米隔离护栏+15米机动车道+0.5米隔离护栏+4.5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3.5米人行道。
3、幸福路(恩达路—人民路),长300.229米,规划红线宽15米,横断面为9米车行道+2×3米人行道。
二、本次下达东苑路、恩达路、幸福路总投资计划1149.92万元,其中东苑路273.39万元,恩达路690.23万元,幸福路186.3万元。资金来源暂由亿祥置业有限公司自筹,最终投资金额待财政、审计审核确定后,相应冲抵亿祥东郡房地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根据《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凡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应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项目概预算、招投标、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千方百计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市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焦政文〔2006〕38号“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市项目稽察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一○年一月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