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批复焦作市孟州路投资计划的请示》(焦峰字〔2010〕00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对我委《关于批复东苑路、恩达路、幸福路、孟州路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及《焦作市孟州路(人民路-丰收路)、东苑路(恩达路-人民路)、恩达路(东苑路-幸福路)、幸福路(恩达路-人民路)工程概算评审报告》(焦财审概字〔2010〕1号),现将孟州路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工程北起人民路,南至丰收路,全长635.357米,规划红线宽度35米,设计采用单幅路型式,横断面为3.5米(人行道)+1.5 米(绿化带)+4.5米(非机动车道)+0.5米(隔离护栏)+15米(机动车道)+0.5米(隔离护栏)+4.5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3.5米(人行道)。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附属工程。
二、本次下达孟州路投资计划1116.13万元。资金来源暂由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筹,最终投资金额待财政、审计审核确定后,相应冲抵峰华房地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根据《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凡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应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项目概预算、招投标、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千方百计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市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焦政文〔2006〕38号“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市项目稽察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一○年一月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