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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南水北调安置工程07号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6-2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山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南水北调安置工程07号建设项目的请示》(山发改文[2010]1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南水北调安置工程07号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妥善安置南水北调城区段搬迁村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南水北调安置工程07号建设项目。该项目业主为恩村三街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阳路西侧,站南路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9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855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65760平方米(其中:规划新建246128平方米,已建成19632平方米),公建227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9栋多层(包括已建成4栋)、13栋高层住宅楼,配套的商业裙房以及社区管理、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地上和地下停车位、道路景观、绿地等。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按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42号详规图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8579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42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豫焦出让(2009年)第02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10]27号审批意见;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山阳城区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⑤山阳区民政局和新城街道办事处联合颁发的恩村三街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双龙的当选证书。
  六、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建设。你委要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及时汇报,在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二月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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