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锦隆建开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赛纳溪谷小区二期工程变更的请示》(焦锦建 [2010] 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我委焦发改投资[2010]20号核准,核准该项目的规划依据为《赛纳溪谷小区规划图》(焦规图字[2007]第041号)。根据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3月2日论证的《赛纳溪谷小区二期规划(修改)》图(焦规论字[2010]第003号),现对原核准的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670.02平方米。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变,但总建筑面积分为:住宅40324.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45.11平方米。
三、建设内容:原核准为5#—8#、11#—15#、26#—28#等12栋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变更后增加9#、10#两栋楼,变更为5#—15#、26#—28#等14栋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除本次变更内容外,原焦发改投资[2010]20号文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