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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二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7-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解放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焦作市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二期项目的请示》(焦解发改[2009]50号)和河南省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二期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妥善安置南水北调城区段搬迁村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二期项目。该项目业主为东于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位于人民路和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根据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36号详规图,本项目在该图地块二的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2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745平方米;其中一部分前期已建成,一部分为本次核准。本次核准内容为:用地面积15283平方米,建筑面积24853平方米;其中住宅24051平方米,商业面积80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4#—18#共5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及临政二街的1层商业用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326.4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36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9)第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开函[2009]137号《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办事处东于村南水北调安置工程锦华苑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④解放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⑤解放区民政局和王褚街道办事处联合颁发的东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二的当选证书。
  六、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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