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兴建祥瑞小区项目的请示》(马发改[2010]7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马村区祥瑞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焦作市宏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祥瑞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马村区。东临颐春路,西临永兴路,南临鑫垣路,北临靳作居民区。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9774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6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8栋6.5层砖混结构住宅楼,1栋3层砖混结构配套公建(会所、托儿所)用房,6栋1层商业裙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52万元,资金来源为焦作市宏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马村分局焦规马图字2008第05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地让合[2008]字第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③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马环登[2008]0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0410000146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0283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⑥河南省焦作市源平价格事务所出具的焦发改事认字(2010)第001号价格认证(基建验资)报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