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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沁阳市、修武县、武陟县、中站区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5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项目6个(具体项目见附表),2010年投资计划383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50万元,银行贷款2389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1424万元。
    二、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所有项目应在今年四月底前开工建设或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形成有效工作量。
    三、请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四、请做好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从5月份起,每月25前将本月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市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附件:焦作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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