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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凤凰家园住宅楼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7-1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凤凰家园住宅楼的请示》(焦凤家字[2010]第2号)和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凤凰家园住宅楼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解决你公司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焦房改办字[2009]11号批复精神,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凤凰家园住宅楼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建设路北侧,新华南街东侧的厂区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799平方米,建筑面积1479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框剪结构19层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106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职工集资。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焦房改办字[2009]11号《关于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职工解困房的批复》;②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01号规划图;③焦作市土地管理局焦国用(2005)第2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④焦作市解放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⑤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0802200015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⑥《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员工集资建房登记表》。
  六、该项目要严格落实焦房改办字[2009]11号文件精神。
  七、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
  八、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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