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895号)
二○一○年八月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