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8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898号)
二○一○年八月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