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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9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涉及我市1个项目,下达2010年计划投资52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981万元,单位自筹2289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请会同旅游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统筹配套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转发件抄送本地旅游部门。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已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资金和项目按期完成。
    四、请会同旅游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旅游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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