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项目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复焦作市太行路路灯改造工程(普济河—山阳路)初步设计的请示》焦城建管[2010]23号收悉。根据焦健函[2010]36号文件并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焦作宏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太行路路灯改造工程(普济河—山阳路)初步设计》。
二、主要建设内容:一是逐段拆除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的147基旧路灯。二是在该路段新建路灯222基。新建路灯沿路两侧快慢车道隔离带对称布置,灯杆高度为11-14米,其中:路口和桥头为14米高的双火中杆灯(NG400W+NG400W)20基,群英桥西侧设置11米高的双叉路灯(NG400W+NG400W)2基,其他为11米高的双火高低灯(NG400W+NG150W)200基;灯具为高压钠灯。三是更换七处落地式控制柜及相应的管线等配套设施,选配带微机路灯控制仪的控制柜,实现对快慢车道路灯按季节分别控制。四是对施工破坏的路面、人行道及绿化带进行及时恢复。
三、工期及施工方式:该工程工期为4个月。施工方式采用不间断照明分段单侧施工方式。
四、投资概算。该工程总概算为348.9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312万元,其他费用20.37万元,预备费用16.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五、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规定,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焦作市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路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