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项目公司:
为了改善市容市貌,消除太行路灯杆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路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一是逐段拆除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的147基旧路灯。二是在该路段新建路灯222基。新建路灯沿路两侧快慢车道隔离带对称布置,灯杆高度为11-14米,其中:路口和桥头为14米高的双火中杆灯(NG400W+NG400W)20基,群英桥西侧设置11米高的双叉路灯(NG400W+NG400W)2基,其他为11米高的双火高低灯(NG400W+NG150W)200基;灯具为高压钠灯。三是更换七个控制柜,柜内配置带微机路灯控制仪的控制柜,实现对快慢车道路灯按季节分别控制。四是更换相应的管线等配套设施。五是对施工破坏的路面、人行道及绿化带进行及时恢复。
二、本次下达焦作市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路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总额348.9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三、根据《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应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按照“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焦政文〔2006〕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要求,要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时应提前通知我委到场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市政府项目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