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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政府、项目办(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工作安排,现就选报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一)选报范围:2010年底不能完工的市重点项目转为明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2011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城市建设、社会事业、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领域中,选报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报送。
 (二)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前期项目3种。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或当年竣工投产(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且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选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政策。
 (四)原则上选报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0万元;
 (五)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选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业主单位填写《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时按上述明确的项目类别和排序,认真填写《拟列入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或主要领导签字(见附件2,简称《汇总表》)。前期项目只需填写《拟列入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前期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市项目办,并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电子版发至市项目办项目管理科信箱:xmbnsk@163.com
《申请表》、《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请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jzfgw.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下载,填写时统一使用仿宋10号字体(个别栏目填写内容多时,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字号),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页数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谋划筛选推荐,在项目报送前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二)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选报的项目,由市政府项目办按条件进行比选,并综合平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电话:3569708
  附件:1、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申请表
        2、拟列入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拟列入2011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前期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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