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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焦作市公园、游园增设桌凳、景观亭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下达公园、游园增设桌椅桌凳、景观亭项目投资计划的的请示》(焦园字[2010]49号)收悉。为了优化我市园林服务设施,服务群众,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游园生活质量,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焦发改投资[2010]268号文件,现将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在人民公园、龙源湖公园、生态植物园、五孔桥游园等12处园林游园内建造、安装景观亭21座、花岗岩桌凳41套、仿树桩水泥桌凳40套。具体各公园的设置数量见附表。
    二、设施安放位置及工期:各公园的景观亭、花岗岩桌凳及仿树桩水泥桌凳的安放位置由你局商各公园管理处提出方案,绘制成图,在各园显著位置和焦作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后确定。该工程工期为2个月。期间不得影响市民休闲游览,不得在夜间或午休时段施工,必要时需采取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安全警告标志,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三、本次下达该项目2010年投资计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四、按照“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焦政文〔2006〕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要求,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市政府项目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附:焦作市各公园增设景观亭、花岗岩桌凳及仿树桩水泥桌凳数量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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