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和市农业局备案。豫发改投资[2010]1310号文件中的附件3无焦作市项目。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310号)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