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局:
根据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焦惩防办[2009]1号),为了保证中央《工作规划》、省《实施办法》和市《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请贵单位在原提供深化体制改革(2008-2012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贵单位2009年深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意见),包括分管领导、工作进度、工作时限、要求及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手段等。请贵单位务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委社会科,以便及时上报市惩防办。
谢谢合作!
联系人:刘兰柱
联系电话:3569246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