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再次被评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这是我市自2009年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切实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机制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009年,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我市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完)
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获殊荣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