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5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涉及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9个,2009年计划投资78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240万元(焦发改投资[2009]125号转发豫发改投资[2009]352号文已下达),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1083万元,县(市)区配套2522万元。投资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补助原则是:省按照豫发改投资[2009]352号文中下达的项目地方投资的30%补助。
三、请按照焦发改投资[2009]125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附件:焦作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补助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