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农业局 文件
焦作市商务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焦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焦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焦作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焦作市委员会
焦作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焦作市军区后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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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发改资源〔2013〕323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广电局、事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军分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3]7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今年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的时间定于6月份,6月17日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二、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中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实际,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形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倡导绿色出行、节能低碳,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开展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本辖区2013年节能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节能宣传。活动结束后,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节能宣传月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市焦作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 教 育 局 市 科 技 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 农 业 局 市 商 务 局
市政府国资委 市 广 电 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焦作市委 市 妇 联
市军分区后勤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节能 低碳 宣传 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