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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焦作市南通路大修工程(新安路-人民路)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3〕298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焦作市南通路大修工程(新安路-人民路)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我市南通路大修工程建设步伐,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华南街德瑞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南通路(新安路—人民路)路段全长324.49米,大修内容是破除并新建车行道、人行道,增设公交港湾、路口拓宽渠化、新建雨污水管道及照明设施。
    二、本次下达南通路(新安路—人民路)大修工程总投资概算为653.0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514.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0.37万元;预备费为48.38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投资集团负责筹措。
    三、根据《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凡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应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按照“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焦政文〔2006〕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市政府项目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  工程  计划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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