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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发改投资〔2013〕318号
                                                                         
 
 
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陟县房产管理中心: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697号)转发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7个,2013年度投资计划905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06万元,焦作市投资5183万元,企业自筹2265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项目6个,年度计划投资639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16万元,焦作市投资5183万元,新建廉租住房29893.72平方米,608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年度计划投资265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90万元,企业自筹2265万元,拆迁300户,拆迁面积11600平方米,新建300套,新建14473平方米。
    二、对新建廉租住房,根据现行补助标准按套均50平方米安排中央补助投资,新建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严格按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不得缩减建设规模减少实际建设套数;严格执行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不得超标建设;要按计划工期组织施工,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实现入住。鼓励市县在推进来廉租住房建设中开展绿色建筑试点。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原则上从地方投资中解决。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在当月6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焦作市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保障性住房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   送: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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