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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山阳区、解放区、马村区发展改革委、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8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个,2013年计划投资2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60万元,区财政投资12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顺利实施。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发改委批准同意。
    三、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建设。
    四、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加强地方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实施进行稽察、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防止半拉子工程。
    六、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进展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八月日  
 
 
 
 
抄送: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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