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实施两年多。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人大的要求,市政府从今年6月份开始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为充分对接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文件,使《纲要》符合发展实际、符合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符合人民需求,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现将“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1.城镇化率。目标由“59%左右”调整为6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中提出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60%,建议按统一口径调整一致。
2.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目标由1.95%调整为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中提出2015年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建议按统一口径调整一致。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目标由65%调整为80%。由于我市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2012年达到74%,已超过2015年原定规划目标65%。考虑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建议将2015年规划目标调整为80%。
4.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和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目标调整为4.8张,“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目标调整为5人。根据统计报表显示,我市2012年底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4.78张,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97人,已超过2015年原定规划目标3.86张和4.7人。考虑近几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建议将2015年规划目标调整为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4.8张、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
5.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目标由“1000万平方米以上”调整为“643万平方米”。从2011年开始,省里将保障性住房划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四类。结合省预分的五年保障性住房任务数,我市最终确定的保障性住房五年新开工数量为83745套,总建设面积643万平方米。建议按照省里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目标调整为643万平方米,相应明细调整为“廉租住房6748套,建筑面积33.7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552套,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5523套,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42922套,建筑面积421万平方米”。
6.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目标由23.5%调整为30.7%,将“森林蓄积量”相应调整为503万立方米。经过测算,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为26.3%,已提前完成2015年原定规划目标23.5%。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在《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7%,建议按照此口径调整一致,同时将森林蓄积量相应调整为503万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1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