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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1月21日,省政府豫政[2014]12号文件印发了《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以及全省发展战略布局,将我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焦作市区、沁阳市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孟州市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为农产品主产区。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按照规划要求,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将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并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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