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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股权投资机构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8.1

发布时间:2013-06-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
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
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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