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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和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和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2021525日    

 


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和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宣传,进一步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工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营商办)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报送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各县(市)区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能任务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收集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统计数据等;

(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典型成效,包括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

(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的政策文件、惠企利企措施等,举办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信息,上级部门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等重要工作信息;

(五)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调研,发现的重要情况,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六)各项指标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以及正面典型案例;

(七)各类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切身体会、社会反响、市场诉求,彰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的信息;

(八)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稿件为原创内容,表述详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参考类、调研类信息要高度凝练、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

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的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通讯员向市营商办进行推送。

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的通讯员需向市营商办提交通讯员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

(三)各县(市)区、成员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严把意识形态关口,对报送信息的内容质量、文字表述、公开属性等内容应当严格把关。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开展的常规性、业务性、事务性工作信息阶段工作结不纳入本办法所列报送信息内容。

 为进一步调动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实行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法。市营商办根据信息宣传内容类别、发布媒体层次、信息发布量、工作成效及影响力等对各县(市)区、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进行量化分。

 信息宣传工作计分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各成员单位。

(二)计分原则:

1.依据被刊用稿件刊发层次、刊发篇幅计分。

2.重复刊发的稿件可累计计分。

(三)计分范围:

1.统计稿件以各县(市)区、成员单位上报篇数、刊发稿件篇数为准。

2.刊发内容必须与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四)刊发计分标准

1.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0;被河南日报、河南青年报、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省级媒体采用10;被焦作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2

2.被中央、省、市广播电视台报道的分别记20分、10分、2分。

3.关于向营商环境看河南网站推送的信息,须由县(市)区、成员单位信息通讯员向市营商办统一报送,市营商办择优向省推送500字以上的信息,被采用一篇加2分,500字以下的信息加1分。

 信息宣传工作成绩前三名的县(市)区、成员单位年底予以通报表扬。

第九条 若因稿件内容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追责外,在稿件计分中扣20分。

第十条 市营商办定期编辑印发工作简报及工作动态,对各县(市)区、成员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计分、排名和通报。

第十一条 信息宣传考核以当年度发表时间为准,自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营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