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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变“双赢” 法官悉心化解涉企案件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案件,妥善化解企业间的矛盾,让“两难”变成“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原告郑州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武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系委托合同纠纷。20201130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举办某项目售楼部及示范区开放活动,合同价款为28.5万元,付款方式为活动结束两个月内,被告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

20201128日、29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举办上述活动后,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郑州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248日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敏承办此案后,发现原告公司位于郑州市,因疫情防控严管,原告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及时妥善处理好该案件,庭前,田敏先与原告、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对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清存在争议。原告称,被告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而被告表示,公司因受疫情影响长期停工,目前经济困难,准备近期复工复产,希望能分期还款。

“如何在保障原告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影响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使得双方企业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取得双赢,成为处理该案的核心问题。”田敏说。于是,她多次通过电话跟双方进行沟通疏导,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双方企业能够互相理解对方的困难,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让步,实现双赢。终于,在田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有了前期的调解基础,田敏便组织原告、被告进行开庭,通过“云间”庭审系统连线位于郑州市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庭后,田敏对此案再次进行调解,重点从长远合作、发展共赢等方面耐心劝导双方公司。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630日之前支付原告14.25万元,于730日之前支付原告剩余的14.25万元。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