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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6号)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高效办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类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审批事项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专营单位。

四、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二)联合审查部门

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总平面图中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建筑防火间距提出意见。

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电力设施的保护提出指导性意见。

4.市教育局,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建设的项目提出意见。

5.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6.市城市管理局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专营单位:依据职能就综合管网中管线布局及设施提出意见,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三)并联审批部门和可同步办理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可同步审批部门:

1.市国家安全局,对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工作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市气象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等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四)协同部门

1.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相关政策的制定。

2.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涉及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在铁路保护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

4.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资料审查通过后,推送至各部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前已经出具审查、审批意见的,不再参加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

    五、审批时限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自各审批部门做出受理决定后开始计时,开始计时,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设计方案公示、报资委会办公室主任会、上报审批等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1.事项申报。

建设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网上申请和现场申报2种方式申报审批事项。网上申报方式为:登录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项目,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提交即可。现场申报方式为: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二楼214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即可。若个别材料需提交纸质版,请一并携带至现场。

2.窗口预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收件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请材料的格式正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同步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的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项目流转

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受理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项目申报材料推送至各联合审查部门,需进行并联审批的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发改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推送部门视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类别而定。

4.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不带方案出让类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6.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类项目等不走联合审查的流程,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审批流程

1.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由联合审查部门并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部门将各自的意见推送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逾期不推送的视为无意见。

2.发改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将审批结果文书转交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出件窗口。

 3.联合审查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审批结果文书转交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出件窗口。

(三)结果送达

根据建设单位、个人意愿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出件窗口领取或由综合出件窗口邮寄送达。

七、收费项目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项目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按照市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建筑面积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应及时到财政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备案,若建设单位逾期未缴纳,由规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进行催收;经催收仍不缴纳的建设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缴。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满足联合审查、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暂行办法申请联合审查、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及材料清单

 

2.焦作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流程图

3.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流程图

3.2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流程图  

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5.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告知承诺办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