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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

近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又一项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对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医疗器械、眼镜店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设立隐形眼镜(第三类医疗器械)售卖专区等三类业务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无需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有效产权证明材料。

  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是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出的精准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督促企业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

  下一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企业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企业提交虚假信息,将进行处罚或撤销登记,同时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