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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多举措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精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水平,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周口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 号),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明确十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一是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10大类27小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等要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精简园区项目环评内容。对位于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园区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进行总量审核。
       三、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严格执行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突出重点,全面瘦身,按指南要求简化表格填报和分析内容,编制技术指南以外的内容一律不再纳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范围。
       四、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类、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个、30个缩短为20个、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对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报告表类项目审批时限分别缩短为15个、8个工作日。编制对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已开展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可只开展1次公众参与,公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五、优化园区同类项目环评简便程序。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探索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
      六、提升环评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实行环评审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由“最多跑一次” 向“一次都不跑”“不见面审批”转变。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和要求进行再造,进一步规范、统一环评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推动环评审批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办理提速。
       七、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服务前移,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现场指导,从项目立项、环评文件编制、组织审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做到建设项目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让企业少跑路、少麻烦。
       八、开展常态化企业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等,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鼓励企业择优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编制单位。依托国家、省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为企业提供线上咨询服务。
       九、健全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建立直接面向企业的信息通报渠道,便于企业获得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的提示信息。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建立“政企对话日”,进行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服务。开通“常态化服务市场主体热线”,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十、深入推进常态化信用监管。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管理机制,依法对排污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实施常态化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的落实,及时推送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