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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8日
焦作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焦办〔2018〕45号)以及2019年焦作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现将2019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及“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5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对接工作,配合省大数据管理局完成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对接任务,规划建设我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工程,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交换。5月底前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内事项的录入梳理工作,待省出台相关政策后,积极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巩固国家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创建成果。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培训,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规范化、高效化。12月底前,对全市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再次梳理规范,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国家、省、市、县四级间,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推动我市“三级十同”成果持续深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12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再减少30%,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市、县两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9年12月底前,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达到70%以上。2019年7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12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建立焦作市“企业纾困360”平台。按照企业直接沟通有平台、诉求反映有渠道、问题纾解有机制、优化服务有效能的原则,7月份实现“企业纾困360”平台试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2019年12月底前,县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市“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2019 年12 月底前,建立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业务培训,全面启动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应用全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系统,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统筹推进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探索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新模式。2019年12月底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3%以上;加大市、县仲裁信息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实现仲裁线上办案率达到85%。规范在线调解流程,建立调解名册制度,开展“网上调解”,50%以上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实现“网上调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加大“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完成系统监管监测、统计分析、大数据应用等后续业务功能开发,基本实现全市就业业务网上申报、统计报表网上生成、就业补助资金网上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继续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焦作市国家高新区辐射点建设,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开展科技型企业“双提升”和创新龙头企业专项培育行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创优行动。2019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复制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推进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二期工程和焦作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新增一批省级研发平台,实施一批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焦作“双创”升级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实施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加快焦作创新投资基金项目投资,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2项投资,提高基金投资效率;持续开展科技贷款工作,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进入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引导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利用省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施一批高质量创新项目。研究提出《2019年焦作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加快布局一批5G产业相关重大项目,在5G试点智能制造、健康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形成一批试验场景。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发展,引进一批育种创新高端人才,攻克一批育种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十四)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2019年12月底前,依托在线平台建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继续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印发我市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下达前期工作费投资计划,推动PPP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完善PPP项目入库信息,建成运行我市PPP监测服务平台,并做好与省平台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开展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围绕四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审批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5个工作日以内,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待省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调整后,再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加快制定立项审批阶段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和流程图,印发《焦作市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加快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落实全省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相关要求。梳理焦作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积极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进一步对施工许可前置的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全部纳入施工许可环节办理,并将有法律依据、确需保留的申请材料全部纳入施工许可材料清单,材料整体数量由33项压缩为9项,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推进“区域评估”改革。2019年7月底前,成立焦作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结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二十)加快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跟踪对接,认真落实“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的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焦作海关、市税务局)
(二十一)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常态化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制度。抓好进口提前申报功能优化、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口岸作业环节联动、机检设备智能审图等针对性措施落实,完成并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焦作海关)
(二十二)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4号),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有效率提高到90%以上。做好外商投诉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外商投诉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在谈、签约、在建的外资项目情况,2019年8月底前,研究建立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动协调解决外资项目落地涉及地方层面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有关市直单位)
(二十四)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底前,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对与《外商投资法》等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二十五)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方式,优化配置社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以1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6家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枢纽,多个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新创业、融资、培训、技术检测等“一站式”服务。争取2019年底,全市平台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次数同比增长15%,服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六)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2019年12月底前,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率达到98%。编写、完善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七)减轻税费负担。2019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八)方便企业获得电力。2019年6月底前,实现常用办电业务政务网上“一网通办”。9月底前,居民客户具备电子签章确认、全线上业务办理功能。12月底前,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接入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接入用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送电,高压用户报装电网业务办理时限(不含配套电网施工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年度电网故障抢修平均恢复时长同比降低5%以上。配合做好客户“获得电力”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二十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9月底前,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2019年12月底前,为客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三十)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2019年12月底前,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评选推荐全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和黄色及以下污染天气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一)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落实全省统一要求,在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二)注重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补充作用。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指导两类机构扩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产品模式。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加入省级再担保体系,开展再担保业务,与银行加强合作,探索适合本辖区实际的政银担合作机制,提高行业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承保能力;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支持小微”的主业导向和特色化发展定位,为实体经济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推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实施“引金入焦”工程,重点做好平安银行和郑州银行引进工作。创新和推广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绿色产品,实施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政策,对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焦作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十四)实施利率监测,压降融资综合成本。持续推动银行业机构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2019年继续落实贷款成本监测考核要求,按月统计、按季通报考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情况,约谈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压降不力银行机构。继续落实银保监会“两禁两限”要求,对银行业机构涉及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不合理收费的,从严检查、从重处罚。推动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责任单位:焦作银保监分局)
(三十五)推进全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组织全市人民银行系统各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准备工作,2019年6月10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责任单位: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十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统筹结合,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至15类,发证时限从法定60天压缩到5个工作日,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自行提交产品检验报告。试点推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2019年9月底前,根据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2019年12月底前,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办法,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十八)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12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研究启动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三十九)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加快城市个人信用分应用,2019年12月底前推出市民信用分,并探索市民信用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创新应用,形成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十)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2019年9月底,实现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四十一)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功能,争取2019年12月底前,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全覆盖”嵌入市直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信息,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本辖区内红黑名单数量的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四十二)营造良好信用环境。2019年6月前,组织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优化营商环境大清查大整改活动,建立“双互赢、双承诺、双兑现、双退出”工作机制,实现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清零。归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信用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举办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十三)完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深入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30条意见》,稳妥审慎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互联互保引发的纠纷,采取“活查封”、“债转股”、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四十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全市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督导通报制度,加快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进度,确保已受理的案件2019年8月底前基本办结,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七、组织保障
(四十五)建立完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专项工作小组分管市领导和组长单位,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十六)开展对标优化和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全力配合做好全省营商环境预评价工作,认真对照查找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四十七)加强信息报送和经验交流。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全市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四十八)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统一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工作,针对我市实际,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